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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中〔201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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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颁布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保护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进一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要本着为学生未来着想、为学生一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确过重课业负担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严重危害,切实提高“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扎扎实实抓好“减负”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减负”工作重点内容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明确“减负”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所有家庭作业,任课教师要做到“必收,必改,必议”。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中小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以外的教辅材料、学具、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 要严格控制补课。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也不得为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或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教学和管理,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要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或者其他类似指标任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要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确保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安排所谓“午自习”集体组织学生学习等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加重学生负担的错误行为。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超过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 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免费入学政策,坚决制止、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切与入学相关的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考级的成绩,不得作为入学、分班和评优评先的依据。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深入开展“轻负担高质量”教改实践。引导学校和广大教师以“有效教学”为中心,优化教学环境,加强课程开发,构建高效课堂,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关注后20%学生成长和需要,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采取积极措施,深入推进“减负”工作 (一)各中小学要开展“三个一”活动 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大会。号召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不有偿家教,不带生补课,不到各类培训机构兼课。要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布置作业要精选细挑,做到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摒弃单纯靠延长教学时间、增加作业量来达到教学目标的做法,把时间和空间还给孩子,把兴趣爱好还给孩子,让学生主动发展,全面发展。 召开一次家长大会。大力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把“减负”精神告知家长,向家长说清楚为什么要“减负”,“减负”减什么,“减负”怎么减。引导家长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召开一次学生大会。让同学们明确“减负”的真正内涵, “减负”不减刻苦学习的精神,“减负”不减良好的学习习惯,“减负”不减优秀的学习品质,“减负”不减灿烂的生命价值。通过“减负”,使同学们学会有效学习,努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身体更加健壮,品格更加健全,学习更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 (二)开展全市特级教师倡议签名活动。省特级教师是师德的楷模,育人的专家,应率先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领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精神,与广大教师一起营造“教书育人,减负提质”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一次“减负”大讨论。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平台,讲述社会各界人士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烦恼、困惑和对“减负”的态度、看法,并邀请教育专家答疑解惑,给予专业指导。通过讨论,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让孩子快乐地成长比让成绩迅速地增长重要;培养孩子积极乐观、勇敢善良、坚忍不拔、善于与人沟通协调等良好品格,比牺牲了孩子大量的时间取得文化高分重要。 (四)加大对各类培训机构的规范整治力度。社会培训机构要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任何文化补习活动,对文化教育类社会培训机构严把审批关。并且加强日常监管,对培训机构实行年检和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同时经常性地开展办学规范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决取缔和关停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培训机构。 (五)开展一次全市“减负”工作大检查。成立由市教育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一次“减负”工作大检查,促进“减负”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加强动态督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减负”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建立问责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查处“减负”违纪行为,重点查处教师违规带生、办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凡有举报查实的,一律予以处分处理,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调离现学校任教或追究责任。同时,连带追究所在学校领导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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