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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6 浏览次数: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电传201210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小学减负工作,经研究,定于4月中下旬在全省义务教育段学校进行 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2010年以来省教育厅下发的一系列减负文件情况;

(二)各地、各校执行六个严格六项制度情况;

(三)各地查处违反六个严格规定的学校情况。

二、检查形式

成立11个省级检查组分赴11个设区市进行检查(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检查组长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派2名省督学、设区市教育局派1名干部组成。各设区市派出的检查组人员名单请于410日前我厅基教处,具体检查时间由省检查组确定。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区、1个县(市),每个县(市、区)抽查群众认为比较好的1所小学和12所初中。抽查的县(市、区)和被查学校由各检查组到达目的地后告知。

(二)检查组要听取各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情况汇报,并作检查情况反馈(县里不作反馈要求)。

(三)检查组要把主要工作放在学校,重点是初中。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校长汇报、召开学生座谈会、访问家长、问卷调查(随机抽取1个班级学生)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学校开展减负工作情况。

四、其它事项

(一)各检查组在426日前将检查报告和受检查单位自查报告的电子稿报我厅基教处。联系人:马骏,联系电话:057188008829,电子信箱:zjedumj@126.com

(二)专项检查工作应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省有关规定住宿、用餐。各检查组成员的住宿费、餐旅费按标准回原单位报销。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不搞应付、不弄虚作假,积极做好配合和迎检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标本兼治、长抓不懈,坚决把减负工作抓实抓好抓到底。

 

附件:全省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