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小学“减负”工作,经研究,定于4月中下旬在全省义务教育段学校进行 “减负”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2010年以来省教育厅下发的一系列“减负”文件情况;
(二)各地、各校执行“六个严格”、“六项制度”情况;
(三)各地查处违反“六个严格”规定的学校情况。
二、检查形式
成立11个省级检查组分赴11个设区市进行检查(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检查组长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派2名省督学、设区市教育局派1名干部组成。各设区市派出的检查组人员名单请于4月10日前报我厅基教处,具体检查时间由省检查组确定。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区、1个县(市),每个县(市、区)抽查群众认为比较好的1所小学和1至2所初中。抽查的县(市、区)和被查学校由各检查组到达目的地后告知。
(二)检查组要听取各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情况汇报,并作检查情况反馈(县里不作反馈要求)。
(三)检查组要把主要工作放在学校,重点是初中。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校长汇报、召开学生座谈会、访问家长、问卷调查(随机抽取1个班级学生)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学校开展“减负”工作情况。
四、其它事项
(一)各检查组在4月26日前将检查报告和受检查单位自查报告的电子稿报我厅基教处。联系人:马骏,联系电话:0571—88008829,电子信箱:zjedumj@126.com。
(二)专项检查工作应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省有关规定住宿、用餐。各检查组成员的住宿费、餐旅费按标准回原单位报销。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不搞应付、不弄虚作假,积极做好配合和迎检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标本兼治、长抓不懈,坚决把“减负”工作抓实抓好抓到底。
附件:全省中小学“减负”工作专项检查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